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

《獨一的完全人》第八章 (一)


三位一體論的再思

教會用了多長時間從真正的一神信仰轉向了異教的多神信仰?
學者所說的教會與猶太人「分道揚鑣」是在公元135年左右,大概是巴庫巴(Bar Kochba)起義失敗的年代。教會很快丟棄了猶太的根本,尤其是丟棄了猶太人對一神論的委身。

在分道揚鑣之前,異教多神信仰已經開始影響福音信息了。從使徒行傳14、15章可見,這一進程已經初露端倪。保羅醫好了一個生來瘸腳的人,並引起了轟動(使14:10)。路司得的人蜂擁而至,奉他們為神明,稱巴拿巴為丟斯(即宙斯),稱保羅為希耳米(使14:12)。關鍵是外邦人非常願意奉巴拿巴和保羅為神明,並且敬拜他們。我們就能明白為什麼外邦人後來那麼樂意神化耶穌。

直到四世紀初,耶穌才正式被奉為神。教會中猶太人本來佔大多數,後來不斷減少,成了少數。結果325年和381年相繼頒佈了尼西亞信經和君士坦丁堡信經,這信經完全是基督教化了的異教徒多神信仰的大膽宣言。

從此以後,人開始稱耶穌為「子神」——將聖經中「神的兒子」顛倒過來。三位一體的基督在耶穌時代、新約時代是聞所未聞的,所以將聖經的基督與三位一體的基督比較研究是荒唐的時間錯位。一個在新約時代幾百年之後才塑造出來的基督,怎能與新約所啟示的奇妙、獨特的基督同日而語呢?三位一體的教導不單遮蓋了聖經基督的榮耀,更危害了我們的救恩,亦令基督徒不知道父神是雅偉。

為何需要一個三個位格的神?
教會在第四世紀才有了神的第二位格、第三位格,引起了很多質疑的聲音。如果一直以來沒有神的第二、第三位格的意識,為什麼後來要加上他們呢?如果教會可以隨意頒佈法令,將一些新的位格加入「神體」中,則將來再加一位又有何不可?

三位一體論者的「一神論」,其實是「一神三位」。以三位神錯誤代替聖經獨一真神,使他們有關永生神——萬物的創造主的教導變成謊言。更糟糕的是對人類救恩的影響。為三位一體的耶穌不是真正的人,而是「子神」- 有子神的靈及人的身體。一個沒有人的靈的身體是不能為人贖罪,要知道亞當及夏娃是心思意念犯了罪。況且三位一體的耶穌作為神,他是不死的,所以怎能為人的罪而死呢?如此一來,三位一體的教導讓人沒有了救恩,沒有了赦罪,沒有了永生的盼望。這不是教義之爭,而是永恒生命的生死存亡。

三位一體論改變了聖經描述神的主要詞匯的意思
三位一體論搜羅基督具有神性的證據,但他們真正需要找的是一、兩節無可置辦、毫不含糊的經文,比如「耶穌是亙古常存的神」、「耶穌是獨一的真神」等,這樣就可以一錘定音,無需辯論。但事實是,聖經沒有這樣描述耶穌,卻有數之不盡的經文談論雅偉是神。耶穌在約翰福音17章3節稱他的父為「獨一的真神」,這就排除了其他所謂的神,他們都不是真神。

約翰‧麥肯齊神父本身是信奉三位一體的,他說三位一體論用以描述神的是希臘哲學詞匯,并非聖經詞匯。按照三位一體論,「父神」是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格。但按照聖經,父是獨一的神,他的名字是雅偉。按照三位一體論,三位當中惟有第二位格有名字,叫耶穌基督,也稱「子神」。他們執意宣告耶穌是「子神」,硬將神的兒子顛倒過來。希伯來文「耶穌」的意思是「雅偉拯救」或者「雅偉是救恩」,但三位一體論却遺棄了聖經的雅偉。三位一體論甚至曲解了「靈」字。按照三位一體論,神的第三位格是聖靈。但耶穌已經說「神是個靈」(約4:24)。神自己的靈與神的關係正如人自己的靈與人本身的關係。

三位一體的耶穌其實是「另一位耶穌」
哥林多後書11:4「假如有人來、另傳一個耶穌、不是我們所傳過的.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、不是你們所受過的.或者另得一個福音、不是你們所得過的.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.

加拉太書1:6「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、去從別的福音.」

哥林多教會和加拉太教會的信徒為什麼欣然接受不同的基督、不同的福音、不同的靈(即不同於雅偉的聖靈)呢?豈不是因為好像夏娃一樣,被蛇(撒旦)用詭詐誘惑了,「心偏於邪」了嗎?

大多數人以為「離棄神」就是背棄基督徒信仰,成為無神論者或者不可知論者。但從上述經文可見離棄神的人通常會保持宗教信仰,不會成為無神論者或者不可知論者。相信一個「不同的耶穌」,就意味著我們背棄了對神的委身和忠誠。

正如創世記關於蛇試探人的記載中,夏娃選擇相信撒旦表示「你們便如神」的屬靈誘餌。她的選擇意味著相信神保留了好東西不給她,而撒旦希望她能夠得到。夏娃想「奪取」更大的--與神同等,與耶穌「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」恰恰相反。但亞當沒有像夏娃那樣受騙意味著什麼呢?豈不是意味著亞當故意奪取與神同等的機會,選擇吃禁果嗎?因為當夏娃把果子給他,他毫無疑問便吃了。 亞當夏娃想擁有知識,有了知識就可以更上一層樓地「像神」了。無論如何,亞當夏娃因為悖逆,邁出了神化自己的重要的一步。


以上為《獨一的完全人》的節錄和撮要,若要詳細明白當中的查考,請參看《獨一的完全人》

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

《獨一的完全人》第七章 (五)



以下是第七章第五部分的重點 - 禱告對象是神而非基督


動詞erotao解作問或求,在新約出現了63次,其中七次具有禱告懇求神的意思,都是在約翰著作中出現。另一字aiteo(求)在新約出現了70次,其中29次具有禱告懇求神的意思。另一字是deomai(求,懇求,請求,哀求),出現了22次,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出現頻率最高,共15次。惟有羅馬書1:10,帖撒羅尼迦前書3:10與禱告相關。名詞deesis(懇求,禱告)是保羅談論禱告時最常用的字,新約出現18次,12次在保羅書信。


新約每當deomai和deesis用作禱告的意思時,永遠是向父禱告,無一例外。很多例子都是耶穌向父禱告。


與禱告相關的字
Parakaleo(懇求,催促,勸誡,安慰),在新約出現了109次,只有2次是禱告的意思。這個字並非表達禱告的常用字,而是”呼求幫助”的意思,如太26:53,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時反問門徒,”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?” 還有林後12:8,保羅身上有一根刺,他三次求主叫這刺離開他。Parakaleo雖在新約常出現,卻不是禱告的常用字。


那麼新約中禱告最主要的字是什麼?就是動詞proseuchomai和名詞proseuche,分別出現了85次及36次。當中沒有一例是向基督禱告的,反而是經常用來形容耶穌在世時向父禱告。


耶穌復活、五旬節之後,惟有一個向耶穌請求的例子,就是司提反將自己的靈交給耶穌,也懇請耶穌饒恕那些逼迫他的人。但這不算為禱告,因為這是一個門徒臨死前將自己的靈魂交托給他的主,並效法主,為那些逼迫他的人求寬恕。


另一例子是啟示錄22:20的一句歡呼邀請:”阿們!主耶穌呀,我願你來!”這是在回應基督那句宣告”是了,我必快來”,因此無法歸類為禱告。稱這兩個例子為向耶穌呼叫就更為恰當。


總括來說,新約根本沒有明確教導要向基督禱告。


那麼,要如何理解”求告耶穌的名”?可看看林前1:2。第一,保羅看教會為”神的教會”而非”耶穌基督的教會” 。保羅每每談及教會整體都是用”神的教會”(單數) 。第二,”主”並非三位一體中的”子神”,這裏是耶穌從死裏復活後才得到的。是雅偉立了耶穌”為主,為基督”。希臘文中的”主”(kyrios)是日常生活中一個禮貌用語,類似於”先生”、”閣下”、”主人”,沒有神的意思。七十士譯本的猶太譯者亦絲毫不介意將kyrios用於人身上。


耶穌是主並非因為他是神,保羅此處是在說神高舉了耶穌,好讓榮耀歸於神。稱”耶穌為主”就是承認雅偉榮耀了他。

耶穌是雅偉神的形像,是奉雅偉的名來的雅偉的全權代表,所以求告這位被雅偉高舉的耶穌的名,就等於是求告雅偉的名。同樣,羅10:13”求告主名”可以是求告耶穌,藉此求告雅偉。


以上為《獨一的完全人》的節錄和撮要,若要詳細明白當中的查考,請參看《獨一的完全人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