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

《獨一的完全人》第六章(二)




三位一體第四大支柱:啟示錄1章

作他父的祭司
啟示錄1章6節提到,耶穌讓我們「作他父神的祭司」,并非他自己的祭司。耶穌完全的另一個要素是無私,體現於他捨己的大愛,就是「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」(5節)。

耶穌讓我們「作他父神的祭司」,這根本不是在支持所謂的耶穌是神,反而告訴我們神也是「他父神」。啟示錄1章宣告耶穌是人,他的血(血是人生命的關鍵要素)使罪人脫離罪惡(5節)。人犯了罪,他之所以得救贖,靠的是一個人。沒有任何神能救贖我們,惟有一個真正的人才能贖罪。這是全智的雅偉在萬古之先就已經計劃好的(提後1:9、林前2:7、多1:2)。

神榮耀、高舉了耶穌
但以理書中的「人子」在啟示錄裡的形狀、外觀,跟但以理書的亘古常在者相似(可參看啟1:14及但7:9)。耶穌這位「人子」在死而復活、被神高舉之後(啟1:18),成了亘古常在者的形像,全能神在耶穌這個完全人裡彰顯了自己!耶穌完全實現了神以他的形像造人的初衷(創1:27),他彰顯了「神的形像」。

啟示錄的一神論
啟示錄具有濃厚的一神論色彩,顯然沒有什麼可以支持三位一體所謂基督是神的教義。我們不應草率地假設,舊約屬於神的稱號用在了基督身上,二者的意思就是一樣的。例如啟示錄1章17節「我是首先的,我是末後的」,以賽亞書44章6節及48章12節也有,難道我們就不假思索地假設在兩處的意思是相同,所以啟示錄1章17節指的就是神?

然而,「今在、昔在、以後永在的」(啟1:4,8;4:8)才是真正的神性稱號,表達了神的永恆性。這是神在燃燒荊棘裏給予摩西的自我啟示。而這神性稱號是啟示錄獨有的,而且從未用在耶穌身上。神已經授予基督一些神性稱號以及屬性,這樣的解釋才符合聖經教導。

以上為《獨一的完全人》的節錄和撮要,若要詳細明白當中的查考,請參看《獨一的完全人》